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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向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捐赠校史相关资料及实物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11-21   浏览次数:0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离退休老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春秋代序,弦歌赓续。河北师范大学即将迎来120周年华诞。为了进一步梳理和充实校史资源,全面反映学校的光辉历程,生动展示办学成就和发展成果,促进学术传承,彰显学校文化底蕴,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历届校友及所有关心支持河北师大的社会各界人士,发起征集校史相关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资料的倡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文献、实物类

    1.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题字、手稿、信札(包括明信片、贺卡)、讲稿、批示等;

    2.学校各个时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知名教授任命书、聘任书、论著、信函、手稿等重要文档资料,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早期学校各院、系、部、处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

    4.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5.涉及学校历史变迁的各时期校牌、碑刻(含拓片)、印章、校旗、校徽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封)、徽标、证章等;

    6.学校制作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代表意义的招生简章、校历、课程表、备课本、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等;

    8.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锦旗等;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牌)、作品等;

    9.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对外交流活动中所获赠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保存价值的画册、礼品等;

    10.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学报、校报等各类报刊、印刷品及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实物、文献,反映校园生活的有代表性的各类内部自办刊物等;

    11.校友个人持有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借书证、团员证、毕业分配派遣证等)及录取通知书、记分册、校内使用的票证、凭证等;

    12.历届同学录,各院系及班级毕业纪念册、纪念品,校友通讯录等;

    13.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14.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报刊、书籍、照片、实物等);

    15.其他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二)照片、音像类

    1.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访问、参观或讲演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2.我校各个时期党政负责同志(含正、副职)的照片(登记照、工作照、生活照等);

    3.反映学校重大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4.反映学校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照片、录像等;

    5.反映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大型有纪念意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6.反映历次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各类教职工和学生社团组织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7.反映各时期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8.各院系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

    9.校友与上级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录音带、录像带;

    10.教职员工和校友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

    11.校外媒体对我校报道的各种媒体资料(纸媒原件、复制件和音视频录音、录像光盘及其他载体);

    12.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三)文章、口述类

    1.回忆性文章。可以讲述自身参与、见证我校各历史时期的重大活动、历史事件的经历、感悟,也可以讲述校史人物故事以及自己在学校学习、工作、生活中印象深刻的凡人小事。

    2.口述音视频。年纪较大的老领导、老教师、老校友可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学校往事和自己与学校、老师、同学之间的难忘故事。

    二、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自愿捐赠符合校史资料收藏范围的实物、资料,除办理相应的交接登记手续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展出时署名、通报表彰等不同方式给予表彰和感谢。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博物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三)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捐赠说明

    所有提供的实物、图片资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

    四、工作程序

    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负责对校史文物及校史资料征集信息进行汇总反馈。校史实物捐赠者、校史资料提供者以及校史文物转让者可首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约谈等方式与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取得联系。

    捐赠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捐赠手续:

    1.直接到学校博物馆移交;

    2.扫描或翻拍后(纸质文档和照片)发送电子邮件;

    3.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整理、办理捐赠移交手续。

    五、权益处理

    凡所赠校史文献资料、实物等,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所有。博物馆建立专门的捐赠目录,并在博物馆网页上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本倡议长期有效,您可随时联系我们:

    1.办公地点:博物馆办公室(105房间)

    2.联系人:崔老师 李老师

    3.邮箱:bowu@hebtu.edu.cn

    4.电话:0311-80786352

    5.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邮编:050024

    衷心希望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工作,踊跃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同时请相互转告或向我们提供各种线索。


    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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